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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教育厅2008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0-23 11:04
作者/来源: 科技产业处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了有效推广我校的优秀科研成果,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请各部门充分重视本次报奖工作,认真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申报2008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现将有关申报和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
  上述范围不包括以下项目:①高校教学科研项目;②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③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④高校系统外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评审费每项150元。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科学技术类项目见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见附件2,一式8份);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8份);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8份);
  4.佐证材料合订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评选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采取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和所在学校自评、省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项目申请原则上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申报的每一个项目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填写《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厅。
   4.省专家评审。由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 11月12日之前
  地  点:科技产业处学术与成果管理办公室(主楼231室)
  联系人:马桂兰    联系电话:4806324    13844643942
    
附件:
   1.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科学技术类)》
   2.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哲学社会科学类)》
   3.
《优秀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书》
   4.
《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
 

责任编辑: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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