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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0-23 10:51
作者/来源: 科技产业处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的文件精神,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校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的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无限额申报。
  四、申报方式
  我校将申请书报送吉林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4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至日期:2008年10月28日,逾期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每位申报者须向吉林省科研与学位管理学会交纳评审费用150元,届时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选。
  联 系 人:徐剑涛
  联系电话:4806238   13843225878
  电子信箱:xujiantao@mail.nedu.edu.cn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责任编辑: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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