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批准,今年全省于九月份集中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按照省、市关于“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要求,我校决定在全校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同步进行捐赠活动。 捐赠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 捐赠标准:校领导(含助理)400元/人; 处级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含处级调研员、处级助理)200元/人; 科级干部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60元/人; 其他教职工100元/人。 经校领导批示,以上款项在教职工十月份工资(税前)中扣除。 党委宣传部 人 事 处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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