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将组织教育技术成果的推荐、选拔和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吉教高字[2008]7号)要求,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成果评审的相关工作,并将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学校教务处。相关附件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教育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2、教育技术成果专家推荐意见书附件:3、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