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争取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决定对已完成鉴定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单位应在我校2005年以来已完成鉴定的教学成果中进行推荐,评审标准及具体要求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东电教字[2008]13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1、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选,并按照学校设立的成果奖项等级排序向学校推荐。 2、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经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后报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评议;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3、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3个、一等奖15个、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申报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人利用PPT讲稿做8分钟的现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成果简介、成果主要完成人情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创新点、成果应用情况),并接受评审专家的质疑。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见附件并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申报者在提交《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六条所列各项内容(东电教字[2008]12号)。 3、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厚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将《推荐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以免散落。 四、评审时间 各单位务必将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所有相关材料于5月28日前送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29日—6月2日,专家评审时间为6月3日--6月7日。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务处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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