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吉林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上,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2005-2007年度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我校被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吉林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的最高荣誉。此次我校被授予吉林市文明单位称号,是继我校连续获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这次被表彰,是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党委将继续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继续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做文明行为的实践者,做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努力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水平,为我校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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